知名女星L君於今年身故,經新聞媒體報導其在台灣和上海遺有五筆房產,市價總值約4億元。依民法規定,若L君生前未立遺囑,未婚且無子女,遺產將由高齡母親繼承。
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,從總稅負(含繼承後未來處分不動產的稅負)的觀點考量,應該思考是否由媽媽抛棄繼承,直接由L君兄弟姊妹繼承遺產。
因為繼承而來的不動產,吳能吉說,「是以被繼承人取得日期來判斷是適用舊制或者房地合一新制」。
如果由媽媽繼承,媽媽過世再由L君兄弟姊妹繼承,等L君兄弟姊妹出售繼承不動產時,「按被繼承人媽媽取得日期108年為取得日期,即適用新制。」假設L君房產是在104年底以前取得,媽媽抛棄繼承,直接由L君兄弟姊妹繼承,不動產的取得日期就落在104年,適用舊制,賣出土地僅繳土地增值稅,沒有所得稅,另賣出房屋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。
話說回來,由誰繼承好,有時無法用總體來看,也可能不是靠理性分析,由兄弟姊妹繼承較節稅,但媽媽卻不一定覺得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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